塞爾維亞共和國進入緊急狀態一個月後,塞爾維亞政府的措施直接或間接影響了塞爾維亞的企業。

儘管沒有關閉貨物運輸的國家邊界,並且對貨物的移動沒有任何限制(醫療設備和藥品等某些貨物除外),但由於對
移動自由的限制和工作時間的限制,使得開展業務變得困難,而在某些行業中,政府的措施導致企業的全面停業(例如,旅遊,飯店)。

儘管有些公司由於其業務性質而能夠在家裡組織員工的工作或以其他方式組織員工的工作(正如我們在上一篇博客中討論的那樣),但從他們的公司履行義務方面仍存在問題在大流行發生之前已經訂立並仍然有效的商業合同。

當然,困擾公司和企業家的問題是,當他們無法按照相互合同履行對商業夥伴的金錢或非金錢義務時,應該怎麼做。是否可以在不對另一方承擔任何責任的情況下終止合同?

在討論受緊急狀態影響的商業合同時,應特別強調的是,《合同和侵權法》為締約方提供了幾種選擇,可以逐案適用:

(一)因情況變更解除或修改合同的;
2.不可歸因於任何一方的履約​​;
3.對未履行合同的責任免除。

請注意,這些法律機構的應用取決於每個案例的情況。因此,為了做出正確的決定,有必要考慮
合同周圍的所有事實。判例法對於決定在緊急狀態下如何解決合同關係非常重要,因為任意終止合同和不遵守
終止程序可能會牽涉到企業實體在法庭上的訴訟並造成損害。

關於房屋租賃協議,作為特定的商業合同,您可以在我們的 新博客中閱讀更多內容

1.政府措施導致的情況發生變化

在緊急狀態下採取的政府措施導致了新情況,公司突然陷入不利的商業環境。但是,出台的
措施以不同的方式影響了不同的行業,這意味著應根據每個案例的事實確定每個公司或企業家撤銷或修改合同的權利。

訂立合同後,應當出現加重一方履行義務的情況,或者由於這種情況而無法實現合同的目標,其
程度應使合同顯然不再滿足訂立合同的期望通常來說,保持現狀是不公正的–履行義務有困難的一方,即由於情況變化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一方可以要求履行其義務。撤消。

在此應該強調的是,尋求終止合同的締約方不能僅僅通過宣布意願就可以終止合同。即,法院
根據所提供的證據決定因情況的變化而終止合同。公司應意識到,在緊急狀態下,法院在執行方面面臨困難。

無論如何,被授權因情況變化而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有義務在提起訴訟之前,
立即通知另一方其打算終止合同的意圖。相反,對於因另一方未採取相應行動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商業實體應注意其簽訂的合同的內容,因為它可能規定,由於
情況的變化,締約各方被剝奪了終止合同的權利。此外,要求更改合同的權利也是有效的選擇。

2.政府措施導致無法履行職責

可能適用的《合同和侵權法》規定的第二種可能性是,由於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因此無法履行合同義務

這意味著,如果由於某一事件(特別是由於COVID-19病毒引起的大流行)而無法履行任何締約方的義務,則任何一方均無罪,則該締約方的義務應終止。因此,另一方的義務也應終止。受影響的一方以
履行義務的名義從另一方那裡收取了某些東西,受影響的一方應有義務退還已收到的款項。

如果由於緊急措施而僅部分無法履行合同,則合同應繼續有效,應在每種情況下確定緊急措施。

3.不可抗力

如果受大流行影響的當事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或無法及時履行合同義務,則該當事方可能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僅當它是
由於合同生效後產生的原因引起的,並且哪一方無法避免,消除或避免時,才可能適用。

即,當事方證明其無法履行義務,或者其履行義務的延遲是由於訂立合同後無法消除或避免的情況而導致的,應解除損失責任。

塞爾維亞共和國的法律對某些商業合同(例如租賃協議,貨物運輸)作了不可抗力的詳細說明。因此,為了評估
避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可能性,有必要確定受影響的合同類型。

最佳解決方案是什麼?

不幸的是,這個問題不能以一般的方式回答。

塞爾維亞法律已經預見到緊急狀態可能會帶來新的商業氛圍,因此已經為這些問題規定了解決方案,但這肯定不是普遍的。從合同條款的角度來看,在每種情況下都應回答有關合同終止,合同修改,推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性。合同的內容以及管轄特定合同的法律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確定合同是在塞爾維亞商業實體之間還是與外國商業夥伴簽署時。

締約雙方應特別注意合同中有關可能的違約賠償金,罰款,賠償金和其他類似機構的規定,這些規定可能極大地影響其合同的地位。合同終止中的失誤和疏忽以及履行義務的違約可能導致法院訴訟,這可能會導致實質性的材料成本以及對另一方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考慮到COVID-19疾病大流行已影響到許多國家,其中大多數國家都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並採取了對企業經營造成困難的措施,因此各締約方應格外謹慎,以防止中斷良好的業務關係和進一步的合作。

*此博客的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