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採取了措施,由於COVID-19大流行,限制了商業活動的開展。因此,法人實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面臨許多困難,特別是工作量減少和收入減少。

在文本COVID-19:從大流行的角度來看,商業合同中討論了與商業合同有關的某些後果

在本文中,我們將嘗試回答以下問題:緊急狀態下營業場所的租賃協議的狀態如何?即使
不使用營業場所,承租人也有義務支付租金嗎?承租人是否不使用營業場所,是否有權終止協議?

首先,在不可抗力或某些情況變化的情況下,租賃協議的內容可能決定減少租金或終止協議的可能性。如果租賃協議中確實包含此類規定,則有必要確定適用法律並適用其規定。

儘管有租賃協議的內容,締約各方有權相互更改協議,例如減少租金或終止協議。建議
締約方在啟動任何法院程序之前,為共同利益尋求最佳解決方案,因為
在緊急狀態下,任何一方都不對大流行和政府採取的措施負責。

如果租賃協議中未包含適用於該特定情況的規定,或者締約雙方為共同利益尋求解決方案,則有必要參考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