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今日(2011年11月3日)宣布,塞爾維亞共和國已確認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最長可逗留14天。該安排立即生效。
作為一項並行發展,從2011年11月14日起,塞爾維亞共和國生物護照的持有人(貝爾格萊德協調局發行的塞爾維亞護照的持有人除外)可以免簽證訪問香港,最多停留14天。
香港政府發言人說:“這項安排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帶來了更大的旅行便利,也有助於促進香港與塞爾維亞共和國之間的貿易,商業和旅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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