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居留–居留證
可以向在塞爾維亞連續居留超過五年的外國公民簽發永久居留許可(基於居留許可),直至申請提交之日。

對於出於工作,就業,教育和學習目的而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公民,在塞爾維亞花費的時間中有一半被視為獲得永久居留許可所需的時間。同樣,如果在塞爾維亞境內連續五年缺席長達10個月,或者在五年之內最多缺席六個月而一直在塞爾維亞逗留的外國人則被視為繼續在塞爾維亞逗留。

與塞爾維亞公民結婚
如果已與塞爾維亞公民結婚至少三年並獲得塞爾維亞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公民,如果他提交了一份簽名聲明,說他或她認為塞爾維亞是他的公民,則可以被接納為塞爾維亞共和國公民。或她的國家。

生活在塞爾維亞境內的婚姻社區或普通法婚姻也被視為婚姻。

作為少年
作為一名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名父母是塞爾維亞公民或外國公民,並且已經獲得另一位父母的同意,則可以在塞爾維亞獲得永久居留許可。

提交永久居留許可申請
居留許可的請求應在內政部的書面辦公室提出。

提交批准永久居留的請求時,應附上以下內容:

1.有效護照;
2.證明外國人有足夠的資金獨自在塞爾維亞生活;
3,外國人擁有健康保險的證明;
4.在塞爾維亞共和國的住所地址的註冊-申請人在獲得臨時居住許可證的過程中註5.冊的公寓的地址;
6.規定的管理費付款證明。

除了這些文件以外,還根據下列文件之一,視外國人先前在塞爾維亞共和國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基礎(這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的基礎):

1.不動產的所有權證明財產來自房地產列表等-excerpt;
2,在塞爾維亞共和國的工作參與證明;
3,與已經獲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塞爾維亞公民或外國人有血緣關係的證明-摘錄自出生記錄;
4.不超過6個月的結婚證書和配偶的出生證明(如果配偶是塞爾維亞共和國公民);
5.說明與根據已建立婚姻聯盟的國家的國家立法已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結婚的文件;
6.雙方自由婚姻狀況的證據,以及存在婚外社會的其他證據;
7塞爾維亞共和國的原產地證明–申請人的出生證和申請人的一個或兩個父母的出生證。

如果您對在塞爾維亞或在其他歐洲國家/地區獲得臨時居留和永久居留許可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幫助,請隨時與助理辦公室聯繫。